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东财〔20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1-01 浏览次数: 4142 发布人: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 年版 )> 的通知》粤财采购[ 2020 ]18 号 )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 现将《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2020 年版 )的通知》( 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 ( 2020 年版 )》)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重要意义。规范并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竟争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集中度的基础和保障。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 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和机构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二、《目录及标准 ( 2020 年版 )》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各采购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原则,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本集中采购目录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可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各镇(街道、园 区)必须严格按照《目录及标准 ( 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作,不得自行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五、《目录及标准( 2020 年版 )》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关于印发 <东莞市 2017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东财 ( 2016 ) 358 号 )、《关于调整东莞市政府采
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东财 ( 2017 ] 335 号 )、《关于调整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东财 ( 2018 ] 46 号 )同时废止。
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2020 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说明 |
1 |
服务器 |
A02010103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
4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
5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
6 |
针式打印机 |
A0201060104 |
|
7 |
液晶显示器 |
A0201060401 |
|
8 |
扫描仪 |
A0201060901 |
|
9 |
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
|
|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基 |
|
|
|
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 |
10 |
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安全测 |
|
|
|
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 |
|
|
|
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等 |
11 |
复印机 |
A020201 |
不包括印刷机 |
序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
品目
投影仪
多功能一体机
LED 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 乘用车 客车电梯
不间断电源 C UPS)
空调机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办公家具
复印纸
装修工程
修缮工程
互联网接入服务法律服务 |
编码A020202 A020204 A020207 A020208 A02021101 A020305
A020306
A02051228 A02061504 A0206180203
A020808
A06
A090101
B07
BOS C:030102 C0801 |
说明
用千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 包含新能源汽车 指小型、大中型客车,包括新能源汽车
不包括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精密空调
指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办公家具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说明 |
29 |
审计服务 |
C0803 |
|
30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C0805 |
|
31 |
印刷服务 |
C081401 |
指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 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
32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单独实施的保安服务项目除外) |
二、部门集中采购
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统一配置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不得高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 下同 )的货物、工
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金额 40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 200 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100 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涉密采购规定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 2019 ] 39 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