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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推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6    浏览次数: 878      发布人: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做好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建设工作,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推广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采购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广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 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是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  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镇街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省一盘棋”意识,充分认识云平台实施推广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期推进云平台上线运行。

(二)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各镇街(园区)财政部门要统筹 负责本区域内的实施工作,做好与本级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本地区在实施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街(园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云平台实施推广工作 ,并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前将人员名单发送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OA 邮箱。

二、工作安排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云平台的实施推广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除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外,完成云平台其 余子系统上线运行。2020 年 12 月底前 , 完成上线实施准备 ; 2021年 1 月上线运行。

( 二)第二阶段。分步推进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线。 2021 年 4 月底前 , 完成市本级上线实施准备 , 5 月上线运行 ; 7 月底前 , 完成所有镇街( 园区)上线实施准备 , 8 月上线运行。

三、其他

(一) 2021 年 1 月云平台上线运行后  ,我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的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信息发布以及合同备案等采购流程均通过云平台开展。原东莞市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旧采购系统)的计划备案、采购信息发布及合同备案等相关功能将暂停开放。需要查询2020 年及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   , 各使用单位仍可登录旧采购系统进行查询。

(二)云平台运行上线后由平台承建商提供包括驻点服务、远 程支持、热线电话和在线通讯工具等运维服务,运维费用由市镇财政部门参照旧采购系统的运维费用标准分别承担,并分别签署平台运维合同。

(三)各部门、各镇街财政部门对云平台推广实施工作存在疑 问或者遇到问题的,可以拨打全省统一技术支持电话    ( 400-183-2999 ) 咨询 , 也可以直接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反馈,联系电话: 22831015、 228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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